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當台北市長從守中的手中溜走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上個禮拜,法院對丁守中所提的台北市長選舉案件下了敗訴判決。不知道這有沒有違背大家的法感情呢?法白推出了一系列文章,要來跟大家的法感情聊聊天喔!也歡迎大家在下面留言討論!好,開聊!首先要搞清楚,守中提的訴訟,需要滿足怎樣的要件才能勝訴。
#抗議選舉結果你有兩條路可以走
與選舉相關的訴訟有選舉無效之訴跟當選無效之訴。守中提的是選舉無效之訴,必須「辦理選舉違法」並且「足以影響選舉結果」,是告「選舉委員會」。但是另一種的當選無效之訴可以分為「針對當選人的候選資格」,例如年齡、犯罪紀錄不符或是「非針對當選人的候選資格」,例如當選的票數不實、賄選,則是告「當選人」。
#如果守中勝訴阿北算什麼
假使守中在平行時空獲得勝訴,臺北市將舉行全部或局部的重新投票。不過阿北這幾個月來都嗡嗡嗡的進行市長工作,這樣他的施政還算數嗎?全部歸零?